日前,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涉嫌盗窃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5月至7月期间,公安机关接辖区群众举报后初查发现,马某某涉嫌多起入室盗窃案件,遂抓获马某某并对其进行讯问侦查。侦查期间,马某某对公安机关掌握的所有犯罪线索予以否认,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了解这一情况后,我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在建议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审讯力度的同时,从分析案件各证据间的关联性入手,更加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包括案发时间段的行动轨迹、案发时被害人家附近监控、现场遗留痕迹及其技术鉴定等,有计划地调取固定相关书证、物证、勘验笔录等证据,及时排除其供述中的辩解和疑点。最终,公安机关以案发现场提取的粘附物中检验出马某某DNA为突破口,固定了该案的证据链条。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我院依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经认真细致审查,对马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庭审中,面对强有力的证据,马某某仍然极力狡辩,但铁证面前,不容抵赖,东区法院最终对该起“零口供”案件做了有罪判决。
马某某没有正当职业、吸毒成瘾,曾犯盗窃罪于2018年3月刚刑满释放。重新犯罪后,妄想逃避法律制裁,铁证面前矢口否认犯罪事实,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侦监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