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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办案活动,提升案件质量东区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
    时间:2019-06-14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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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东区检察院成立了由院检委会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及案件管理部门骨干为成员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小组, 并立足该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东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更加细致全面、规范有序进行。

      该《实施细则》共有十九条,分别从案件质量评查的定义与范围、评查工作的要求、评查的方式、评查工作的组织与执行、评查人员的资格和责任、评查的内容与标准、评查结果等次及标准、评查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常规抽查、重点评查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则由案件管理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抽取办结案件进行评查,专项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位检察官每年被抽查的案件数不少于办案量的百分之五且不少于二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回馈承办案件人员,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旨在提高承办检察官的责任意识,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与绩效,力争做到每件案件都是经得起检验的“精品案”、“铁案”。

      目前,我院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方法,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增强案件评查的质量,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通过流程监控及统计分析等加强办理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案件评查体系,注重案件办理质量,做到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公信力。

      (案管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