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召开后,东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高起点抓好落实。认真组织业务骨干专项负责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院的专门培训,并协助市院组织全市检察官开展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业知识的讲座,标志着该院正式启动新机制的建设和办案实践工作。
一、每天“打卡”,为推动新制度尽快落地
为尽早将新制度运用于司法实践,一段时间以来,公诉科组织精兵强将进行攻关,在自己学懂弄通的基础上,积极与法院、公安和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会商,并于2月初签订了由该院牵头拟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对政法各部门在诉讼程序中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全流程设置和管理,对公检法司“一站式”协同办案机制进行了具体规定,细 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相关规定。与两年前“两高”在全国推行的“先试点后立制”不同,东区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办案工作,是在充分学习借鉴他人所长、充分汲取消化他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制度设置较为科学、完善,运行起点较高,契合自身工作实际。会签完成后,参会的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对该院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赞许,并分别对《细则》实施过程中要担负的责任进行表态,表示将严格推进《细则》在本单位落实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细则》的顺利会签,标志着该院全力推进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进入高起点运行阶段。
二、人性化执法,让“坦白从宽”得到真正落实
有了制度保障,该院先后与法院、公安和司法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的实际操作问题达成一致,相关工作不断提速。值班律师工作室挂牌,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出台;本市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开始先行先试,并取得可推广的经验,采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全面推开。截止目前,在公诉科受理已办结案件的157件案件中,有46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占受案数的29%,适用比例全市第一,且正在逐步提高。案件审查起诉周期从平均20天缩短至5天。罪名涉及危险驾驶、盗窃等,刑期跨度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整个程序运行顺畅,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并进行判决,实现了院党组“高起点”的目标要求。
三、集体换角,思考和践行新的执法理念
半年来,该院公诉科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成绩显著。同时,大家对新制度的感悟颇多:一个检察官,本来应该属于威严的执法者,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中,他们更多的体会到了检察官温情的一面,太多人性化的东西令人感动,它改变了检察官以往居高临下、说一不二的办案模式,可以在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与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谈判罚“优惠”,这是前所未有的一种司法实践。对新制度先行先试的承办人深有感触地说:“办完第一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后,感觉自己一夜之间连续完成了三次“跨界”,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工作方法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后,被告人曾说:以前认为检察官对我们这些犯了罪的人是横眉冷对,没想到现在的检察官也会站在我们的角度考虑问题,帮我们说话。被告人的话反映出了检察官执法理念的变化,以及在人性化执法方面的“跨界”。一位资深律师在办完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的具结书后表示:一项新制度的推行,能让检察官主动改变多年的办案模式,诉辩双方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也能走在一起谈判!不可否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检察官或多或少忽视律师地位的情况,进而在更高层次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检察官基于一项新制度的第二次“跨界”。第一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同时采取速裁程序审理,整个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庭审结束后,一位老法官感慨的说:现在案子多,一天要开好几个庭,费时费力,是法官一大负担。按认罪认罚程序审理案件真是提速了好几倍,因为检察官提前做了工作,还不用担心被告人翻供。以前觉得检察官是否“越界”,会影响法官的权威和自由裁量权,现在觉得这种担心多余,检察官将认罪认罚的工作提前作了预置,使审判更高效了。客观上,将法院的一部分工作在检察院作预处理,不但使判罚更加精准,而且检察法律监督也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检察人员实现了第三次“跨界”。
经过半年首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该院检察官通过办案,深深体会到从司法理念到司法实践的巨大变革,他们认为新制度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提升诉讼效率,把办案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还有诸多不完善和急待解决的问题,但这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创新司法改革,一路向前,必将对社会和司法的进步产生深刻的影响。
(公诉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