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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区首起殴打公交车司机案开庭检察机关维护社会正义回应群众关切
    时间:2019-09-20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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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下午,随着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案庭审结束。

      东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17日上午,被告人马某饮酒后,从本市东区炳草岗大街乘坐8路公交车前往密地桥方向。当车行至东区新民路红花田路段时,马某要求下车,因未到站公交车司机未予理会,引起马某不满,遂辱骂司机并用手包击打其头部,司机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才避免了严重后果。

      由于该案是东区首例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案,社会反响强烈。东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集中办案力量快审快诉,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和被害人意见,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组织证据确保做到精准指控,积极回应群众的关注和期待。在当天的庭审中,东区检察院检察官指控犯罪有理有据,以大量证据揭露被告人马某在公交车行驶途中击打驾驶员的犯罪行为,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审判机关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出庭检察官还针对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的情况,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并根据“两高一部”最新司法解释,就马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进行法庭教育,阐明马某行为的高度危险性,教育旁听人员和网上围观群众要文明乘车,遇到这种不法行为,要积极制止,共同保障社会公共交通安全。  

        (公诉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