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东区检察院运用远程提讯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开展并完成了讯问。该案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该院首件以非当面讯问方式完成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刑事案件,既贯彻了疫情期间隔离、防控的工作要求,又落实了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区检察院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努力在处理好办案与防控关系上下功夫。《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分别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间、审查起诉期间是否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在哪些种情况下可以讯问或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明确规定。疫情期间,该院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指导 [微信图片_20200205090106] 意见》,原则上对在办的所有刑事案件均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且尽量以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代替当面讯问(询问),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6起,在侦查机关三次提讯中均以醉酒不记得为由拒绝认罪且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为全面核实、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该院运用远程提讯完成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审查,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前方,该院大部分干警奋战在辖区防疫一线,积极为区域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后方,该院留院干警齐心协力同奋战,共保办案质效不滑坡。该案从受案到审查到办结共历时一天半,该院对疫期案件从快办理,用实际行动确保正义不迟到。
(第一检察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