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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9-03-28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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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部门预算经东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0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政法干警47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聘用人员17人。核定内设机构10个。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技术用车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结合检察工作新发展理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保障辖区居民安居乐业。围绕“三大攻坚战”,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坚决打击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骗贷骗保、信用卡诈骗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

    二是坚定不移地加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兼顾以办案为中心的刑事监督、民事监督、行政监督,牢牢找准检察监督重点。稳步推进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办案等问题,重点监督纠正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等问题。着力强化行政检察工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大力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逐步完善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创新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在全市率先建成法治教育基地,打造东区未检品牌。

    三是坚定不移地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创新检察服务思路举措,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抓住群众最关心的民生民利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绿色生态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着重完善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渠道,积极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建立检察机关与同级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与法院的起诉审判对接机制、与纪委监委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办案模式,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落地见效。坚持惩防腐败和保障人权并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对接监察委员会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司法程序。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逐步健全各类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规定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实施捕诉一体化模式,进一步完善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推动全省检察机关网络一体化试点单位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五是坚定不移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党建主责主业,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严格贯彻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认真履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培养干警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严格加强检察队伍纪律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822.6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82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2.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82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63万元,占72.13%;项目支出508万元,占27.8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2.6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2.6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60.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1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2.6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60.11万元,占85.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6万元,占6.50%;卫生健康支出62.80万元,占3.45%;住房保障支出81.16万元,占4.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9.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两房网络一体化试点院建设。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2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所需办公(办案)费、司法鉴定费、差旅费、专业培训费、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人民监督等经费开支。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0.9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发放等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57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6.44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76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76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1.16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费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6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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