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10月18日至11月17日,区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在省委第五巡视组的指导下对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6年1月30日,区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向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针对巡察反馈“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办公室于每月初搜集制定当月《“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建议清单》,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党支部等提供“第一议题”学习建议。二是在党组会议等“第一议题”学习中,班子成员带头谈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措施,并在会议记录中予以体现。
整改进度:已整改。
2.针对巡察反馈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会议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全院会等形式,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市委会议精神。二是提高学习质量,参会人员在会议上依次交流发言,同时做好学习记录留存。三是办公室每季度梳理1次相关学习内容,对漏学内容及时提醒补学。
整改进度:已整改。
3.针对巡察反馈理论指导实践结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本院检委会工作实际,已于2026年3月制定本年度集体学习计划。二是每月严格按计划开展集体学习,领学人组织参会委员积极参与学习讨论。三是召开检委会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发表意见,围绕讨论案件和事项发表专业性意见,提出明确观点,并说明其合法理由及印证的法律依据,检委办对各委员发表的意见如实准确记录。
整改进度:已整改。
(二)反馈问题:助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融入度不够
4.针对巡察反馈检助共富参与度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就已办案件中涉及的基金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二是综合分析涉企专项资金审核、监管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已呈报区委、区政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整改进度:已整改。
5.针对巡察反馈检助共富参与度不高,无民事领域决策建议问题。
整改情况:梳理近三年来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分析案件类型和监督点位,已就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社会治理类问题形成对策建议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
整改进度:已整改。
6.针对巡察反馈意见,院党组举一反三查找“无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决策建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5年度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已形成工作建议报送区委、区政府。二是持续落实“双转化”工作要求,对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时转化为案件办理,对公益诉讼案件中较好的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目前已将2025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转化为2026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1件。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正在整改中。
7.针对巡察反馈“检察护企”工作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东区检察”微信小程序,专门设置涉企法律服务板块,明确企业问题上报、需求咨询、线索举报功能入口。组织检察官走访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目前已收集到9家企业7条法治需求,均已及时反馈回复。二是持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目前已针对2件涉企刑事“挂案”立案监督。
整改进度:已整改。
8.针对巡察反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监督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的11项重点任务制定分工方案和工作方案。各业务部门组织学习最高检3月底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2026年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通知》。二是建立“四大检察”线索核查工作台账,集中梳理研判问题线索58条,未发现新的违法线索。三是推动专项监督各项任务有力落实。集中整改期内,监督撤销涉企案件2件。同时强化行政立案监督,针对1起未及时立案的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规范立案审查流程,切实保障企业行政诉讼权利。
整改进度:已整改。
(三)反馈问题: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9.针对巡察反馈刑事案件办理效能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两项监督案件中,已监督撤案5件。二是强化刑事“挂案”清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办法(试行)》,已督促清理“挂案”5件。三是制定《东区检察院提升刑事案件质效十项措施(试行)》,将办案时长纳入部门重点管理。今年1—4月平均办案时长同比减少4天。四是撰写《2026年一季度东区院办案质效分析报告》《第一检察部一季度质效分析》。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
10.针对巡察反馈民事行政检察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识别个案监督点位是否为浅表化情形。二是联合市检察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法院、东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召开“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题座谈会,面对面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是组织部门干警再次深入学习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监督范围,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
11.针对巡察反馈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办案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部门干警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知识学习4次。组织3名干警参加省院、市院组织的公益诉讼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干。二是在“东区检察”小程序设置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举报专栏,持续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拓展监督线索来源。三是加强同妇联、残联、公安、文旅等部门联系,主动收集妇女、儿童、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文旅等方面的新领域案件线索。目前已办理新领域案件4件。
整改进度:已整改。
12.针对巡察反馈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未检办案团队业务学习。目前已开展季度学习2次;二是实行未检案件“每案必查”,并形成排查清单,确保综合履职线索无遗漏。目前,已梳理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公益诉讼线索2件;三是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联络工作,加强与妇联、民政、教体、街道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相关单位移送的线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综合履职工作。目前已与教体局进行专项联络4次,与民政局、瓜子坪街道专项联络并会议讨论2次,与区妇联专项联络3次,与东区卫健局专项联络2次。
整改进度:已整改。
13.针对巡察反馈司法救助工作亟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与民政、教体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共收集困境儿童、“五失”等特殊青少年数据180余条。二是已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分类标准(试行)》,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台账,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细化救助方式,同时设定分级救助标准,实现“应救尽救”的未成年人达100%。梳理出的3条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均已进入办理程序。
整改进度:已整改。
14.针对巡察反馈社会综合治理思考研判不足,与区级部门联动效果不佳,社会救助力度明显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已办结涉未成年人案件,已向两家单位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均已收到整改完成的回复。二是强化源头预防,要求每月至少开展4次刑事犯罪预防教育活动。目前,已开展刑事犯罪预防教育活动21次。三是每半年汇总更新公安、教体等部门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数据,开展专项防治工作至少1次。目前,已与区教体局开展专项联络4次,与区妇联开展专项联络3次,与东区卫健局开展专项联络2次。根据汇总的公安、教体部门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数据,已形成研判分析报告。
整改进度:已整改。
(四)反馈问题:“检护民生”工作有不足
15.针对巡察反馈公益诉讼推动城市更新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研判12345平台举报信息,已于2025年12月底对当年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了“回头看”活动。二是积极落实与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等建立的协作机制,及时关注“攀枝花开”民生栏目,已核实涉民生公益诉讼线索12条。三是借助“3·15”宣传节点,联合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已办理“烟花爆竹”类公益诉讼案件2件。
整改进度:已整改。
16.针对巡察反馈群众利益维护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协作意见》,全流程督导公安机关将赃款追缴落到实处。二是举一反三提升新办案件质效,通过释法说理,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五)反馈问题: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差距
17.针对巡察反馈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已细化案件质量评查等级认定量化表,进一步明确不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合格案件、优质案件的具体认定标准。二是已成立案件质量评查与检查领导小组,结合评查等级量化表,由领导小组在年度所有评查案件中,评出不高于95%的合格案件,其余等次不低于5%,并向全院进行通报。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正在整改中。
18.针对巡察反馈首次刑事申诉案件领导包案办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首次申诉案件100%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已制定《刑事申诉案件领导包案履职清单》,建立“一案一档”审核机制。目前,首次刑事申诉案件1件已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二是每季度由控申部门对领导办结的包案案件进行检查,对履职程序、履职材料、文书规范度等全覆盖检查,并及时补正。
整改进度:已整改。
19.针对巡察反馈数字检察大数据模型运用法律监督成案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检察沙龙”、主题培训等提升检察人员熟练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的能力,目前已围绕数字检察一体化平台操作难点,全流程讲解模型筛选、数据导入、线索初筛到应用成案的操作规范等开展了数字检察业务培训1次。二是修订《东区检察院2026年度检察人员考核奖励办法》,已将应用模型成案情况纳入考核。目前,已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导出线索成案7件。
整改进度:已整改。
(六)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力度不足
20.针对巡察反馈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立即开展专项学习培训,通过全院大会、部门会议集中学习四川省检察院《关于严格准确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再学习再强调。二是组织召开“三个规定”自查自纠专题会,对照“三个规定”相关要求,认真检视问题、分析原因,已组织全院62人签订承诺书,有效提高干警思想认识。
整改进度:已整改。
21.针对巡察反馈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我院《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在印章保管室增设监控,于2026年2月采购印控仪,实现人章分离,切实防范用章不规范风险。二是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全院公车的派车、维修、保养、加油卡管理等工作,同时依托智慧管理平台和川检通系统,全面实现用车线上申请审批,更加规范有序。三是检务督察部门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目前,已开展督查8次,发布会风会纪专项督察通报1期。
整改进度:已整改。
22.针对巡察反馈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超范围列支专项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6年3月2日组织财务人员再次学习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范围、标准执行,专款专用,严禁虚列、挪用、浪费和转移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整改进度:已整改。
23.针对巡察反馈案件廉政回访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我院《案件回访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召开部门会议,针对回访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回访人员业务能力。三是联合综合派驻纪检组每季度随机抽查回访情况。目前,一季度已回访案件20件,综合派驻纪检组已随机进行抽查,未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
整改进度:已整改。
(七)反馈问题: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24.针对巡察反馈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党组会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东区区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要求,已修订我院《党组工作规则》。二是严格规范决策过程,“三重一大”事项明确采用党组成员记名表决,列席人员如有意见建议可当场发表,但不参与表决。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和纪要,指定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同时加强对会议记录相关要求的学习。
整改进度:已整改。
25.针对巡察反馈党组领导党的建设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已于2025年12月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2026年对新发展党员及党总支、党支部、团支部换届等工作相关事宜及时进行研究。二是组织党总支委员、下属党支部委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做好2026年换届准备工作。三是通过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集体会议再次强调涉及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规范会议记录。
整改进度:已整改。
26.针对巡察反馈院党总支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集体会议,针对党务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强调严格执行发展对象逐一讨论表决制度,多名发展对象要根据每个人的情况,进行逐一讨论。二是严格落实28岁以下团员入党,必须先经所在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三是各支部对正在发展的党员档案进行再次审核,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进度:已整改。
(八)反馈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改了又犯方面
27.针对巡察反馈“2020年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反馈的‘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在本次联动巡察中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全院党务工作者集体会议,对本次巡察反馈的“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支部自查整改类似问题。二是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上级关于党建工作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要求,开展自查,未发现党员发展、党建工作等方面漏洞。并组织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再次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三是压实整改责任传导,集中整改期内严格实施主要负责人周调度、党组月调度,确保整改事项如期推进。
整改进度:已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12-2232708;邮政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东华街道新福路28号;电子邮箱:pzhdqjcy@163.com。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