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健云、王江辉2名同志任职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命:
秦健云同志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江辉同志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6日